叶某刷单证据。西湖检察供图
中新网杭州11月27日电(郭其钰)如今各大消费类网络平台经常会推出优惠活动,如“满减”“代金券”等,一方面鼓励更多的商家入驻,另一方面也为吸引更多消费者到平台消费。但有些人却打起了这类优惠活动的主意,通过抢优惠券用虚假交易的方式刷单套现,骗取平台补贴,并称之为“薅羊毛”。
叶某就是其中一员。叶某经常活跃在网络平台上,在各种网赚群中寻找发财门路。2018年4月,一个群内有人邀请她抢某平台推出的“满40减20”“满100减50”优惠券,然后在他人开的虚假店铺中进行虚假交易,即通过刷单来骗平台补贴,然后给她辛苦钱。
叶某觉得这是条生财之路,但刷单来钱太慢,她想自己开店刷单骗补贴。于是其在网上以每个店铺100元的价格从庄某(另处)处购买了3个店铺。其实店铺除了收钱码是叶某及其丈夫陆某的信息外,其他信息都是庄某克隆别人正常的店铺,伪造营业执照和企业授权书,“PS”上叶某的名字。有了“自己的店铺”后,叶某便开始找人为她刷单。
然而叶某还是觉得来钱太慢,便问庄某如何开店铺。叶某向庄某付了500元后,庄某告诉她如何在网上找商家信息,如何“PS”公章、企业印章,伪造营业执照和授权书等。叶某学会之后,一连开了13家虚假店铺,开始疯狂刷单。忙不过来时,其丈夫陆某也参与进来,为她核对刷单金额给刷单者结算。
网络平台风控部门发现问题后,于2018年12月21日报警。2019年1月8日叶某和陆某在家中被抓获。
经查,自2018年9月到12月,叶某等人刷单1万5千多次,骗取平台补贴42万余元。案发后叶某、陆某自愿认罪认罚,并进行了退赔。
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,叶某、陆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,数额巨大,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,以涉嫌诈骗罪对叶某和陆某依法提起公诉。近日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叶某有期徒刑六年,并处罚金六万元;以诈骗罪判处陆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三千元。